兰州大学博物馆征集文物藏品的公告

兰州大学走过了艰难曲折而又波澜壮阔的光辉历程,形成了“勤奋、求实、进取”的优良学风,为西北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为了展示兰州大学发展的曲折历程,弘扬优良传统,总结经验,更好的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校于2009年在榆中校区修建了博物馆,并对收集到的文物藏品进行了展览。为了进一步充实我馆收藏文物,为举办重大陈列展览奠定坚实文物基础,兰州大学博物馆决定面向校内外公开征集藏品,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兰州大学校史资料

1.反映学校各学科发展的物品、人物、事件等实物、资料或出版物。

2.反映建校以来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进程的实物、资料或出版物。

(二)历史文物藏品

1.反映西部及全国各地区、各民族社会发展、文化传承、风土人情等方面的历史文物藏品、史料或出版物。

(三)动植物标本

(四)古生物化石

二、征集类别

(一)兰州大学文件汇编、资料汇编、领导讲话、规章制度、规划方案、科研报告等;全国和国际性会议的讨论稿、论文集等;专家教授的著作、证书、奖章、回忆录、书信、笔记、日记等。

(二)历史文物:铜器、铁器、玉器、金银器、陶瓷器、石器、骨角牙器、皮革、漆器以及书画、古籍、拓片、家具、玺印、简牍、纺织品等。珍稀地图、报刊、书籍等正式出版物类;内部文件、设计图纸、通知文书、信函、手稿、科研笔记、传单等档案资料;照片、胶片、拷贝、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音像制品类;珍稀货币、邮票类;重要代表证、出席证、证件、证书、印信、勋章、徽章、奖状、喜报、奖章、图章等证章类;国旗、军旗、奖旗、舰旗、队旗、锦旗、贺幛等旗帜类;首台(套)的科研仪器设备、工农业生产设备、工程机械装备、航天航空设备、交通运输装备、工业产品、通讯器材、医疗器材、医药制品以及器具等;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服装服饰类;珍稀兵器、弹药、军衔等具有纪念意义的军事用品;照会、界碑、国际礼品等外交见证类;绘画、书法、雕塑、工艺品等美术作品等等。

(三)动植物标本

(四)古生物化石

三、征集要求

(一)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提供人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提供人所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三)藏品征集流程应按照《兰州大学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需按照规定完成所有流程后,方可签订相关协议。

四、征集方式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

2.以移交、捐赠、征购三种方式为主。如捐赠原件有困难者,可将原件提供给博物馆进行复制、翻拍,博物馆负责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

3.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将为捐赠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铭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