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博物馆工作职责

第一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文物部门法律法规,在学校领导和文物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条 按照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规范各项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博物馆专业管理水平,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努力建设高水平、现代型、综合性大学博物馆。

第三条 积极发挥博物馆文化育人功能,在校园文化建设、历史文化传承、学术研究支撑、师生阅览研读、科技智造创新、文物藏品鉴赏、文博艺术陶冶、文化创意开发、大众科普教育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 开展校内外交流合作,广泛征集文物史料,丰富馆内藏品,增强展陈特色,提高展品内涵,做好各类馆藏品的保存保管、维修维护和精品展示工作。

第五条 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并采取有效措施,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科学保管、监管体系,做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藏品库房安全、日常运行安全、消防安防等后勤保障安全。

第六条 健全志愿者和讲解员管理体系,提高参观接待服务水平。

第七条 有效开展师生校友及公众服务。开放博物馆学习研读空间,面向全校师生及社会大众,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科普活动,为提高全民思想道德、人文素养服务。

第八条 开展工作研究和文化交流,丰富师生文化活动,传承学校精神,展示兰大风采。

第九条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博物馆办公室工作职责

第一条 在馆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各类行政事务及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二条 负责与校内外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系、协调服务工作。

第三条 负责组织馆内各种会议,负责各类材料的起草、收集整理和文件的收发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第四条 制定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做好年度总结工作。

第五条 负责馆内办公用品的采购、分发及保管,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负责各类报刊资料的订阅、采购、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七条 负责网页的日常维护和更新。

第八条 负责档案(藏品除外)的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严格执行学校保密工作制度,保管、使用好本馆印章、介绍信。

第九条 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做好各项经费的预算、结算工作以及日常的财务核销。

第十条 负责制定相关人事管理细则,做好全馆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参观接待工作,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后勤服务工作等。

第十三条 负责博物馆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日常管理、勤工助学补助发放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全馆相关系统运行操作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博物馆征集陈列科工作职责

第一条 在馆长、副馆长领导下,开展博物馆相关业务工作。

第二条 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并具备一定的文博专业知识,了解文博工作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学校发展历史与现状,掌握学校历史文化积淀情况,提出工作设想,配合馆领导做好展馆建设与发展规划等。

第三条 组织搜集、整理相关校史资料,并开展研究工作,发挥校史资料的教育与科研功能。

第四条 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校史的修订、完善工作,并开展校史的研究工作。

第五条 制定藏品征集计划,开展藏品的征集工作,丰富和充实本馆藏品内容。

第六条 负责馆藏资料及藏品的登记、建档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本馆实际情况做好藏品的总账、分类账目。

第七条 制定藏品的保护计划和工作方案,指导开展保护工作。

第八条 负责制定展览大纲和陈列方案,根据需要,调整和更换展览内容。

第九条 负责办理馆内藏品的出入库手续以及调入调出手续,认真做好各种登记和记录。

第十条 负责馆内藏品的照相、消毒、修复以及展厅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开展有关藏品、博物馆学、博物馆应用技术、博物馆服务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