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博物馆参观须知

自觉爱护文物展品、展览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及花草树木等,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展厅内严禁使用闪光灯,以免造成对文物的损害。雨雪天进入场馆前将雨具收纳在塑料袋中,以免造成地面湿滑。

服务设施:本馆为游客提供免费的行李寄存、场馆简介、展览介绍、饮用水、急救药品等。

  1. 请观众在开放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证件(校园卡、身份证、老年证等)入馆参观;
  2. 我馆开放时间为:每周二至周日上午8:30-12:00(11:30停止入馆),下午14:30-18:00(17:30停止入馆),周一闭馆(法定节假日和特殊情况除外);
  3. 入馆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请勿将各类禁限带物品及宠物带入场馆;
  4. 醉酒者、限制行为能力者、衣履不整者谢绝入馆;
  5. 幼童、高龄老人、行动不便者须由成年人陪同入馆;
  6. 参观时请勿大声喧哗,并将手机设置为静音,以免影响他人参观;
  7. 不得随意使用展厅电源,如有需求,请与服务台联系;
  8. 严禁翻越围挡护栏、触摸展品,请自觉爱护展览、服务设施,如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我馆严禁带入展厅酸性饮料,展厅严禁饮食;
  10. 我馆严禁吸烟;
  11. 请勿随意丢弃杂物,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12. 场馆内请勿奔跑、追逐、打闹、攀爬、躺卧;
  13. 允许拍照的展览,请勿使用闪光灯、自拍杆和三脚架;
  14. 在场馆内进行讲解、讲学、调查、摄录等活动,请提前向馆方申请,依照规定获得许可后方可实施;
  15. 请听从工作人员引导,自觉维护参观秩序;
  16. 如遇我馆重大或临时性活动,须遵从我馆安排;
  17. 如遇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并按规定路线有序撤离。
  1. 馆存包处是为我馆观众设立的临时寄存行李包裹的场所,非来馆参观的游客请勿使用;
  2. 博物馆提供免费存包服务;
  3. 观众存包前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易腐蚀性化学物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物品,未经过安全检查的物品不予寄存;
  4. 存包处不予存放现金、首饰、易损易碎等贵重物品;
  5. 观众如存放电子产品、各类收藏品等特殊物品,需如实填写《物品存放登记表》并由本人签字后方可寄存,物品出现损坏等情况,后果均由寄存人自行承担;
  6. 观众应妥善保管好存包手牌,凭手牌取回所存物件。存包手牌如有丢失,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因手牌遗失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由寄存人负担;
  7. 办理存取手续一律在存包处前台,禁止进入存包室内;
  8. 所存物品请于当日17:00前取出,当日16:00以后不再办理存包手续;
  9. 留存物品出现变质、自然损坏等情况,后果由物品所有人承担。(食物类物品在存放期间发生变质等情况,工作人员有权进行销毁处理)超过一周仍未取走的物品将视为丢弃,工作人员将进行销毁处理。
  1.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 爆炸物品类,包括炸药、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制品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 存在爆炸隐患的物品,如不符合规定的充电宝等;
  4. 管制刀具类,如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民族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具等;
  5. 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如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
  6. 易燃易爆物品、易制毒品、毒品等;
  7. 毒害性(汞、剧毒农药等)、腐蚀性(盐酸、硫酸等)等气体、液体、固体以及微生物;
  8. 滑板车、平衡车、轮滑等代步工具;
  9. 大型摄影摄像器材,音响等扩音设备;
  10. 各类文物及仿制品,字画等艺术品;
  11. 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涉及政治、宗教、商业等印刷品、宣传品;
  12. 任何可能引起政治影响的标语、条幅、旗帜;
  13. 除上述物品以外,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及可能影响观众参观或文物安全的物品。
  1. 参观过程不得使用摄像机,馆内部分区域禁止拍照,在可拍照区域,请勿使用闪光灯、三角架;
  2. 拍照时请注意自身、他人及展品安全,拍照、摄影过程中,摄影器材和人员受损,请自行负责;
  3. 临时性展览,将依据办展协议确定是否可以拍照,若不可拍照,将在展厅门口及展厅内设立提示标识,请注意查看,或咨询展厅服务人员;
  4. 其他人员若因工作需要,须进入博物馆展厅进行详细摄影、拍照,须与博物馆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