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陈列科承担本馆文物的收集、鉴选和征集工作,为馆藏、陈列和科研积累、补充藏品。
二、文物征集必须根据我馆的性质、任务,从馆藏、陈列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出发,着重征集本省范围内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来源可靠的文物。
三、文物征集过程中必须至少二人同时在场进行鉴选、评估,详细询问文物的来源、流传经过,并认真填写文物征集单,严格做好客观的详细记录。
四、收购文物应秉公作价,公平合理。收购款或奖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报请馆长批准;2万元及2万元以上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不招标手续,由纪委(监察处)、国资处会同我馆一道进行征集工作。
五、为保证征集藏品工作的安全进行,根据情况可请保卫处派警车及专职保卫干部,以保障征集过程中的押车、护送等重点环节。
六、征集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和各项法规,廉洁奉公,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
七、征集的藏品应立即入库,妥善保管,并尽快入账,建立草卡、档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