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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账册、档案、卡片管理制度

 一、藏品账、档、卡是记载藏品本身全部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文化财产不可缺少的部分。总账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分类账、藏品档案、草卡等由征集陈列科负责管理。

 二、藏品账、档、卡应填写清晰、详细,做到账、档、卡与藏品相符。

 三、总账应严格管理,不准借出,不准作为检索工具提供馆内外使用。因工作需要查阅总账的,应经馆长批准,在总账管理人员陪同下进行。

 四、藏品档案、卡片是为加强藏品管理和方便藏品研究而设立的,必须按科学的方式归位存放,以便查阅。查阅藏品档、卡需经征集陈列科科长批准,查阅过程中不得将档、卡带出档案室。

 五、藏品总账及分类账一经建立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更改的,应经征集陈列科科长同意,由登录人员进行更改,并在更改之处注明更改日期,加盖经手人印章。

 六、藏品档、卡应随着工作的开展不断增添内容,使之更加完备,真实的反映藏品的最新状态。

 七、藏品账、档、卡保管人员应认真执行管理制度,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霉等工作,保证账、档、卡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