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服务 / 参观须知 / 请勿携带物品清单

请勿携带物品清单

  1.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 爆炸物品类,包括炸药、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制品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 存在爆炸隐患的物品,如不符合规定的充电宝等;
  4. 管制刀具类,如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民族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具等;
  5. 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如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
  6. 易燃易爆物品、易制毒品、毒品等;
  7. 毒害性(汞、剧毒农药等)、腐蚀性(盐酸、硫酸等)等气体、液体、固体以及微生物;
  8. 滑板车、平衡车、轮滑等代步工具;
  9. 大型摄影摄像器材,音响等扩音设备;
  10. 各类文物及仿制品,字画等艺术品;
  11. 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涉及政治、宗教、商业等印刷品、宣传品;
  12. 任何可能引起政治影响的标语、条幅、旗帜;
  13. 除上述物品以外,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及可能影响观众参观或文物安全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