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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像资料管理制度

 一、凡本馆所有文字、图片、影像、录音带、CD等图文资料均属公有财产,由资料保管员统一管理,个人不得占用或擅自外借。

  二、本馆专业人员借用图文、影像、录音资料者,应办理借用手续。

  三、本馆所存各类资料和原始素材,一般不外借。如特殊需要,经馆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四、为便于资料流通,借用资料期限为7--15天,续借一般不超过7天。

  五、资料保管员应对各种影像资料加强管理,防止丢失、脱磁,资料应及时分类、造册,加盖印章后方可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