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钥匙使用
取、放钥匙时,须由本馆一名工作人员及一名保安同时进入钥匙保管室,取钥匙前应检查所取用的钥匙是否数量完整、有无损坏等情况,并在《兰州大学博物馆钥匙取、放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钥匙使用后不得在任何人手中停留,应立即放回钥匙保管室,放钥匙时应检查所取用的钥匙是否数量完整、有无损坏等情况,并在《兰州大学博物馆钥匙取、放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取、放钥匙时,如发现钥匙数量不对或有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报告科室领导,科室领导将处理情况按工作程序上报馆领导。
二、开馆
开馆时,须由负责开馆及接待事务的工作人员及两名保安同时进入展厅,由一人守在展厅门口,另两人检查整个展厅,依次检查展柜、展品、展板等,重点检查展厅窗户、夹墙等监控死角,并在《兰州大学博物馆开闭馆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科室领导,科室领导将处理情况按工作程序上报馆领导。
三、闭馆
闭馆时,须由本馆开馆及接待事务的工作人员及两名保安同时进入展厅,由一人守在展厅门口,另两人检查整个展厅,依次检查展柜、展品、展板等,重点检查展厅窗户、夹墙等监控死角,开馆时开启的窗户、窗帘、风机以及模型、触摸屏、投影仪等设施应全部关闭,然后拉闸断电、锁门,并在《兰州大学博物馆开闭馆登记表》上做好记录。开馆时开启的各公共部位窗户等设施也应在闭馆时全部关闭。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科室领导,科室领导将处理情况按工作程序上报馆领导。
四、临时开、闭馆
临时参观或本馆工作人员进入展厅工作时,按以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