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师生校友:
2020年新春伊始,全国人民投入到新冠肺炎防控抗击战疫中。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强力指挥下,广大党员干部、医务工作者、志愿者以及人民群众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坚韧不拔、乐观向上、救死扶伤,共同抗击新冠肺炎,涌现了许多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兰大人特别是医护人员不畏艰难、勇于担当,在学校党委有序有力组织领导下,参与到省内省外医疗救治和防控狙击战中,彰显出英雄本色,闪耀出兰大精神,展现出兰大风采,由此而产生了大量照片、视频、录音、手稿和实物。
为全面做好此次疫情发展历史见证物征集,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征集和保存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20〕354号)和甘肃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我校相关工作要求,学校决定,由博物馆和档案馆共同承担兰州大学新冠肺炎防疫抗疫档案和展览资料(以下简称“新冠肺炎抗疫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展览制作任务。现将资料征集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兰州大学校内各单位(含附属小学、幼儿园)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兰州大学广大师生、校友、医护工作者
各行各业抗疫志愿者、普通群众
二、征集范围
(一)新冠肺炎抗疫防控工作部署、行政命令、通知公告、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原件;
(二)医务、后勤、保卫等部门紧急联防联控及消杀物质储备等情况及数据;
(三)医院建立本地发热门诊、隔离病区、医疗物资储备、医护人员选配调动等情况;
(四)医院本地发热门诊接收诊断病人人数、隔离病区收诊病例及医治救治情况、成熟或有效诊疗方案、特殊病例医治救治情况等;
(五)附属医院驰援武汉医护人员批次、人数、分派各医院情况,武汉各医院大门和工作场所照片,医护人员工作或执行任务照片及视频,方舱医院工作情况及照片视频,驰援武汉送别照片和视频,回兰返程及隔离照片及视频,武汉临时党支部发挥作用及火线入党人员情况等;
(六)医护人员个人请战书、战役日记、工作日记、书信、医疗日志、个人感想体会等原件原文;
(七)医护人员优秀事迹照片及视频;
(八)驰援武汉医疗队队旗、队标、锦旗、标语横幅、纪念牌、出入凭证、全体医护人员签名纪念防护服等实物,各类防护及医疗器械药物等实物;
(九)在疫情防控一线的人民解放军、公安民警、基层组织、人民群众、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的标语横幅、出入证、消毒用具、测温仪、登记表等相关物品;
(十)专家团队指导甘肃省各地州县医院、兰州市肺科医院、远程指导英国新冠肺炎防疫抗疫工作的专业指导方案、应急方案、医治救治方案、以及特殊病例诊疗情况等;
(十一)承担伊朗回国人员在兰州新区隔离、诊疗和医治情况等;
(十二)新冠肺炎科研攻关、药物可行性治疗等情况;
(十三)“停课不停学”及远程教学措施、《治学大家谈》文章全文及作者照片、各教学单位特别是医学学科师生对新冠肺炎防控医治方面的教与学思考和科研攻关研发等情况;
(十四)广大校友关心母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捐助母校医疗物资等详细情况(包括捐赠人姓名、年级、专业、捐助物质种类、数量、捐助地区等);
(十五)广大师生、社区志愿者、普通民众防疫抗疫工作照片或视频,感想感悟感念文章,日记,摄影、美术、书法作品,原创歌曲,反映抗疫典型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及音视频等影像资料,口述记录,电子数据、网络媒体记录等;
(十六)有关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抗疫物品和资金记录单据凭证、防疫物资生产记录等相关资料;
(十七)与本单位有关联的其他单位资料或实物等。
三、征集要求
(一)新冠肺炎抗疫资料征集和提供应本着“资料齐全完整、内容真实详尽、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声像(视频、照片等)、实物、电子文件等;
(二)工作部署、行政命令、通知公告、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等所有公文类等文字材料一律为原件,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一份纸质版,并用红头稿纸及加盖单位公章;
(三)声像材料(照片及视频)要主题鲜明、影像清晰、画面完整、可读性强等,要求附简明、准确的文字说明(时间、地点、事由、人物、作者、时长、大小等),照片为jpg格式,无压缩,大于等于1M,扫描文件保证分辨率300dpi;
(四)文字类实物见证物(如请战书、日记等)要求提供手稿原文,附作者姓名;
(五)其他实物类见证物要求附准确文字说明(实物名称、用途等)。
四、报送要求
(一)档案资料或档案实物报送前,需填写《归档材料目录清单》(见附件,一式两份);档案资料整理可参考兰州大学档案馆主页或http://archives.lzu.edu.cn/-归档指南;如有问题,请与兰州大学档案馆联系(电话:8910927,联系人:李老师 薛老师);
(二)为提高展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效率,展览资料报送无需填写《归档材料目录清单》(附件),由博物馆按藏品类别归纳整理;实物、物品类见证物,请与博物馆联系收取(电话:0931-8912906刘老师,18143763782邓老师),或送至城关校区西区胡杨楼305室;
(三)请各单位或个人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电子资料发送至xiaoshiguan@lzu.edu.cn;实物资料联系博物馆收取(电话:0931-8912906刘老师,18143763782邓老师);
(四)如后续还有其他有价值的见证物,请与博物馆或档案馆联系收取。
附件《归档材料目录清单》 |